守护成长 | 护国所联合多部门对辖区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开展普法宣传
2022-04-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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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3日护国市场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监管,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保护人民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3日护国市场监督管理所联合区烟草专卖局、辖区派出所对辖区内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开展《电子烟管理办法》普法行动。
重点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并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烟强制国家标准(GB 41700-2022)相关内容进行现场普法宣传。
标准明确了电子烟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和最大使用量,
对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如重金属、砷等进行了限量要求;
要求电子烟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
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雾化物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执法人员现场张贴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经营户在店铺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警示标语,并严格督促经营者落实明示承诺,合法合规开展日常经营,严格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禁网上销售电子烟,严禁变相销售,严禁虚假宣传),切实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此次活动,护国所出动执法人员4名,分别向9家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进行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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