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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断甜”前,涨价先来了

2022-03-30 10:00 举报
电子烟行业一直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这对未成

李恩泽认为,疫情防控之下,人们进入公共场所都需要戴口罩,这是一个推广控烟的契机。


文2688字,阅读约需5分钟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实习生 张晓悦 编辑 陈静 校对 李立军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新规拟于5月1日起施行。

 

控烟专家认为,该办法中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等规定,将有效阻止烟草向未成年人、女性等群体蔓延,遏制吸烟人群的扩大。专家建议,抓住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全民佩戴口罩的契机,扩大控烟覆盖面。

 

▲市场上琳琅满目的电子烟。图/IC 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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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口味增距离,

让电子烟远离未成年人

 

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一些产品存在烟碱(即尼古丁)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烟油泄漏等问题,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断呼吁加强电子烟监管。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家烟草专卖局研究制定了《电子烟管理办法》。

 

中国控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委李恩泽律师介绍,过去十多年时间里,电子烟行业一直没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处于无序发展状态,这对未成年人、女性及其他不吸烟人群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这些人成瘾后,会扩大吸烟人群。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吴宜群告诉新京报记者,新规中明确提出取缔风味电子烟,是最令她感到喜闻乐见的内容。

 

近年来,电子烟因为形状新潮、口味独特,对青少年群体有很大吸引力。“美国的电子烟只有薄荷味和烟草味,而我们这次《办法》规范力度更大,要求仅限于烟草味,以此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这对我们下一代的影响很大,对防止青少年吸食电子烟至关重要。”

 

▲3月5日,江苏海安,一超市内设有“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标志标识。图/IC photo


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其中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吴宜群认为,《办法》中多处规定与《未成年人保护法》衔接,如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又如第二十六条: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李恩泽提出,《办法》规定,中小学周边禁止设置电子烟店,但没有写明“周边”的范围是多少米。在实践中,往往是按照50米执行的,“可是这个距离还是非常近的”。李恩泽说,北京控烟条例规定100米范围之外,有的地方规定200米之外,他建议至少控制在100米之外。

 

李恩泽提出,在机场、火车站、大型商场等场所,电子烟销售点比较多,有的与儿童图书玩具、儿童用品等靠近,这会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他认为,电子烟销售场所应该远离青少年集中活动场所,以减少电子烟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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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以时尚营销,

全产业链持证经营

 

电子烟发明之初,是为了帮助尼古丁成瘾的烟民脱离烟草。后来,它被一些厂家包装成了时尚用品。

 

“烟民希望通过吸电子烟减少尼古丁的摄入量的方法来戒烟,实际上是戒不掉的。”吴宜群介绍,电子烟中的主要成分尼古丁对人体有极强的危害性,同时电子烟中已检出的甲醛、乙醛、丙二醛,还有燃烧后产生的气溶胶等,都对人体有害,所以电子烟既不健康也不安全。

 

李恩泽说,近年来,电子烟在国内的销售数据上升较快。调查表明,电子烟吸烟率、青少年吸烟率、女性吸烟率等都在上升。这与电子烟的口味、营销都有关系。比如针对女性、未成年人推出咖啡、柠檬西瓜、草莓口味等;为营造时尚形象,举办吐烟圈大赛、赞助音乐节等。

 

电子烟在人群中的迅猛发展已经引起了很多部门、地区的重视。李恩泽介绍,前些年中国的控烟规定都不涉及电子烟,但最近几年,深圳、张家口、秦皇岛、济南等地的控烟法规都将电子烟纳入了限制范围。

 

李恩泽认为,《办法》对电子烟广告和营销的规定是非常有针对性的。如,第二十一条:电子烟广告的监督管理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电子烟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这意味着,电子烟产业全链条将实行持证经营。

 

吴宜群认为,控烟的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出台《办法》有利于对电子烟行业乱象予以重视、整顿和监管。但如何管理、处罚力度等具体执行层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还有待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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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戴口罩契机,

扩大控烟法覆盖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发展战略,为中国的控烟立法提出了两个关键预期性目标:全面无烟法规在2022年至少保护30%人口,到2030年至少保护80%人口。如何达到今年的目标呢?

 

“我国控烟事业目前存在的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希望国家层面加快无烟立法等相关法规出台,关键要做到全面立法,而不是对某些行业有所豁免。‘全面禁烟’的意义在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严格禁烟。”吴宜群表示。

 

▲2021年3月30日,四川成都,商场内一家电子烟门店挂满了电子烟广告。图/IC photo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3月16日首次发布的《中国控烟法治发展报告》披露,全国4个直辖市、22个省会(首府)城市出台了专门的控烟地方性法规或规章。

 

《报告》执笔人、广州大学科技创新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轩研究员认为,如果想尽快扩大控烟法规覆盖范围,可以从提升公民控烟意识和强化执法两个角度来入手。目前四大直辖市、22个省会(首府)城市及部分较大城市,都有现成的控烟法规规定,但是并非所有城市都在严格地执行。把已有的规定执行好、落到实处,就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了。

 

“疫情防控之下,人们进入公共场所都需要戴口罩,这是一个推广控烟的契机。”李恩泽认为,戴口罩令室内控烟推广起来更加方便,应该抓住这个机会,进一步推广公共场所禁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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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断甜”前,

涨价先来了

 
听说果味电子烟弹即将禁售,电子烟民们的统一反应是眉头紧锁,起身囤货。

供求决定价格,面对突如其来的海量订单,私人代理手中的电子烟烟弹价格也一路水涨船高。
 
▲图/某品牌电子烟代理朋友圈

在一些商家群聊和微商代理的朋友圈里,水果味烟弹陷入了“一弹难求”的境地。

▲图/某电子烟代理朋友圈

部门线下店铺货架上的烟弹被烟民们抢购一空,门口贴出了售罄提示。
 
在年轻人眼中,电子烟到底是一种怎样的存在?新规又为什么要禁售调味烟弹?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为什么要给电子烟“断甜”?

电子烟之所以在年轻市场受欢迎,主要原因在于其口味上除了传统烟草味道,还通过添加香精、烟油等成分研发出诸如葡萄、柠檬、可乐等多款口味的烟弹。
 
而在市场售卖的烟弹中,90%以上是非烟草口味,新奇的口感,成功抓住了众多追求新潮的年轻人。

▲图/IC PHOTO

“不同于传统烟草的‘臭味’,电子烟产品主要以甜为主。”抽了多年的传统香烟的张磊告诉硬壳INK,试吸后发现味道和口感的确很清新,便入了电子烟的坑,“聚会时很多朋友都是因为这个原因选择了电子烟,其中不乏很多此前排斥烟草的女性。”
 
根据世卫组织数据显示,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烟产品有约1.6万种口味,国内在售的电子烟当中也有很多“柠檬蜂蜜水”、“茉莉龙井”、“桃子苏打”之类的新兴口味。
 
▲图/IC PHOTO

口味添加剂可以使电子烟产品的使用更加愉快,改变吸烟者对电子烟的印象和看法,对青少年来说更是如此。
 
原本没有抽烟习惯的沈欢告诉记者:“最初购买就是抱着猎奇的心理,自己平时写稿没灵感的时候抽几口,不知不觉就离不开了。”
 
曾经,人们认为电子烟是传统香烟的安全替代品,但如今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电子烟不仅有害,还可能让人产生烟草成瘾的“入门效应”。
 
电子烟形成的“入门效应”让非吸烟者走向真正的烟草成瘾,电子烟可能会使本来不吸烟的人产生尼古丁依赖并进而成为吸烟者。
 
中国有超过3亿烟民,其中一半以上的吸烟者在20岁以前就开始吸烟。
 
电子烟的出现成为青少年接触烟草的新途径,遏制青少年及年轻人接触电子烟将会是今后控烟的关键。

而新规禁售调味烟弹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从源头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草侵害。 

02 电子烟“行业洗牌”

这并不是电子烟行业第一次面临新规。
 
2019年11月,电子烟线上禁售令出台,随后,互联网电子烟信息全面清理整顿展开; 
 
2021年3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发布,在附则中增加“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中关于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6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发布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方案》。主要任务是清理校园周围存量售烟网点、落实身份证件核验和加强互联网渠道管控。

2021年12 月,国家烟草局披露《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对全链条企业发放牌照,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

不难看出,国家对电子烟的监管正在不断细化。
 
3月11日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相比之前的条例更加精确、严格。
 
将一些本来处在监管灰色地带的问题带来了明确的执行依据。
 
此外,新发布的管理办法一定程度上也参照了国际现行的电子烟监管条例。
 
2020年2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就曾出台针对调味电子烟新规禁令,禁止除烟草和薄荷醇以外的调味换弹电子烟生产销售。
 
为了抑制全球日益增长的青少年电子烟民,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也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
 
▲图/IC PHOTO

03 积极信号

电子烟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先前的野蛮生长阶段的确存在各种问题。
 
比如未成年人通过通过社交平台、微商等不需验证身份的条件买到电子烟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次新规的出台为电子烟行业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监管体系。
 
关于电子烟监管的呼声由来已久,这次新规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对电子烟行业发展的一种积极信号。
 
对于新规,有业内专家曾这样分析:“电子烟如果能参照卷烟管理,说明官方把电子烟的身份已经合法化了,合法之后就可以纳入监管,包括以后的运营、销售、税收都可以按照合规合法的体系来,对国家是一种利好。”

对于电子烟民来说,这看似是一种对烟弹口味的让步,但对电子烟行业来说,这是规范化经营必须经历的更进一步。

文/杨一凡  校对 郭利

值班编辑 古丽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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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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