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头”更易“上瘾”警惕新型毒品“上头电子烟”
近年来,电子烟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费物品,却也被不法分子盯上了。一些人以电子烟为载体,将具有高毒害性、高纯度的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溶于电子烟油,以“上头电子烟”为名,披合法外衣对外销售。今天就为大家揭露“上头电子烟”的真面目。
被告人刘某某曾为吸毒人员,在网上接触到近期新兴的一种毒品形式——“上头电子烟”。
从外观上看,“上头电子烟”与普通电子烟别无二致,还可以在烟油中添加各种甜味、糖果、水果口味的调味剂,具有好玩、刺激的特点,并且“吸食方便、售价低廉”,无需投资即可转手倒卖。
另外,“上头电子烟”的销售模式有别于传统毒品,其销售全程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买卖双方通过线上沟通,线下利用快递进行跨区域或者同城闪送的方式送达,更易躲避监管侦查。因此,刘某某觉得“上头电子烟”是一门“好生意”。便从网上购买了40ml的“上头电子烟烟油”,通过网络售卖。经微信联系,以600元/ml的价格向购买人出售,并通过同城闪送送货,案发后被抓获。
其实,所谓的“上头电子烟”是不法分子在烟弹、烟油中加入合成大麻素成分,人工合成的一种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种植,成本更低,获取更便捷,致瘾性更强,对人体危害也更大。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滥用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极易引发毒驾、故意伤害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新奇、刺激固然可以让人产生愉悦感,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不可为了一时的猎奇心理而滑入毒瘾的深渊。
网络虽便利,但大家要擦亮眼睛,在自己心里筑起防火墙,自觉抵制网上各种不良信息的侵害,特别是青少年,更要控制自身猎奇冲动,不“以身试毒”。
来源:丰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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