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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治理 靶向发力——《电子烟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2022-04-12 12:00 举报
国家烟草专卖局3月11日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作出了...

国家烟草专卖局

3月11日发布了

《电子烟管理办法》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电子烟生产、销售、运输、

进出口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作出了规定

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

1

 管理办法明确了监管对象 

《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举办各种形式推介电子烟产品的展会、论坛、博览会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在今年2月份,为依法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活动,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方案下达之日起至4月底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2

 电子烟销售需强化监管 

3月下旬,记者走访了西安市新城区、雁塔区、未央区等多个校园周边,在学生们每天都会路过的文具店、书店都没有看到出售电子烟,但这并不代表校园周边就没有电子烟的出售。


记者在新城区一学校较为集中的区域发现,两所相距1公里左右的学校中间,有两家便利店和一家烟酒店,里面均在销售电子烟。对于是否有学生购买,一家便利店的店员说:“现在15岁的学生身高都有1米8,有些孩子打扮比较成熟,除了让他们出示身份证外,我们确实很难分辨购买电子烟的是不是未成年人。对于身份证的查验,我们作为店员是否有资格也是问题。”


随后,记者在未央区一中学附近的大型商业广场也发现了电子烟的销售柜台。


一名学生家长称,这个购物中心因为离学校仅500米的距离,很多学生会在这里吃饭休闲,有些孩子穿着校服都会凑到电子烟柜台前。家长马先生说:“现在很多电子烟都标着什么荔枝味、橘子味,广告宣传又会说这个不影响健康,给未成年孩子以错误引导,认为吸电子烟就不是吸烟,甚至当成一种流行。”


线下的电子烟销售存在管理盲点,那么线上的情况呢?


记者在几家大型的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搜索后发现,对于电子烟均无销售。在淘宝网搜索电子烟后,会显示“绿网计划”的网页,上面明确附有“国家有明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而平台也作出相应规定措施,对于未成年用户(经过实名认证<18岁的用户)禁止购买网络游戏账号、刀剑、酒等类目商品,同时限制搜索不适宜的商品及词汇。对于未成年人相关商品,平台要求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平台的行业规范要求,不得出现不适宜的内容。


除了上述情况调查外,采访时,一名王姓老师说,据她了解,一些初中生、高中生吸食电子烟有家庭因素。父母很可能平时就有吸烟的习惯,孩子在耳濡目染下过早接触到了烟草,但是父母又认为吸食香烟有害健康,于是给孩子选择电子烟。


3

 多种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颁布电子烟的国家标准,市场上在售的各类电子烟产品,在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随意性较强,电子烟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产品可能存在烟油泄漏、劣质电池、不安全成分添加等质量安全隐患。


吸食电子烟对未成年人是否造成健康方面的影响,记者联系了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的医生杨光。他说:“大部分电子烟的核心成分是经提纯的烟碱,即尼古丁。首先,尼古丁属于剧毒化学品,是一种成瘾性物质,已被列入我国《剧毒化学品目录》,它会对青少年处于发育过程中的大脑造成损害,产生如学习障碍、焦虑等不良后果。其次,未成年人呼吸系统尚未发育成型,吸入此类雾化物会对肺部功能产生不良影响,使用不当还可能导致烟碱中毒等多种安全风险。再者,电子烟释放的气溶胶中含有乙二醇和醛类物质,烟草特有亚硝胺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多环芳香烃、金属、硅酸盐颗粒等,这些物质中的许多成分是已知的致癌物质。最后,许多电子烟往烟液里加入了如巧克力、柠檬、草莓等不同调味剂及添加剂,吸引年轻人的注意,但是这些添加剂在加热后也会产生有害物质,存在健康风险。”


在新城区长乐路上一学校附近的图书文具店老板告诉记者:“每年两次开学、重要节点等时间,公安、市场监管局都会前来检查,对于电子烟的管控也比较严格,所以我们这样针对学生的小店根本就不可能出售。而且前不久,公安部门还来宣传过国家多个部门联手治理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现象。我们也是有孩子的人,这些法律法规肯定要遵守。”


4

 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整治 

今年2月份,陕西省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等多部门在接到《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后,随即开展联合执法,对全省各地市中小学校园周边电子烟销售主要网点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经营者是否在商铺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制品的标识,明确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电子烟等烟草制品,根据相关文件设定的距离标准依法进行清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记者在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了解到,为依法保障、维护未成年人身体健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全省市场监管、烟草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守护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和政策手段,强化对持证户售卖电子烟行为的监管,仅过去的三个月就摸排电子烟销售实体店1095户,查处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和电子烟案件27起,其中查处“上头电子烟”案件10起,形成多方参与、联动打击的强大合力,构建了政府支持、部门推动、学校(社区)和家庭配合的协同治理体系。同时,对通过互联网推广和销售电子烟等行为依法开展监测、劝阻和制止,阻断变相销售电子烟渠道,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西安市教育局也早在2020年,就贯彻落实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成无烟学校的目标。严格要求托幼机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内(包括室内、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据西安市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称,在此基础上,学校现在对于电子烟的管理也更加严格。


公安新城分局胡家庙派出所副所长李杰说:“2021年7月1日,上头电子烟列入国家管控。在案件办理中,我们也发现涉及未成年人,对这方面公安机关是坚守底线、严厉打击。当然,电子烟和上头电子烟有着实质区别。我们结合日常巡逻、排查等工作,也会加强这方面管理。”

来源 / 西部法制报

文 / 本报记者 魏鑫 梁爽

审核  /  乔国华

编辑  /  贝贝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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