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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过渡期将结束 “风味评审”成关键

2022-08-16 08:00 举报
【摘要】由于电子烟产品的技术特点,可能无法完全模仿卷烟风味,这将导致几方面的问题,由于纯烟草口味仅占10%左右的销售份额...

【摘要】由于电子烟产品的技术特点,可能无法完全模仿卷烟风味,这将导致几方面的问题,由于纯烟草口味仅占10%左右的销售份额,短期内电子烟产业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由于海外市场产品并无相关风味要求,可能未来会出现大量走私、黑市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带来新的监管问题等。


“目前绝大部分电子烟厂商均在等待产品许可,相关生产工作必须在产品得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根据此前市场反馈,烟草口味仅占整体销量的10%。我们预期在10月的过渡期后,市场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深圳电子烟研发负责人张磊向媒体表示。


今年5月,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禁售调味电子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重要举措之一。5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确立了这一监管要求,同时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的规定。


烟草专卖局为这一《管理办法》设置了5个月的缓冲期,今年10月将正式实施。而在《管理办法》正式落地之前,电子烟厂商们已经开始为符合要求在烟油、硬件设备、口味等方面进行调整,并提交烟草局审核。多位电子烟消费者均表示已大量购买喜爱口味的烟弹,做足提前备货。


厂商送审评审结果陆续出炉


从8月开始,各家电子烟厂商已经陆续停止生产非国标产品。但由于产品审评速度不一,各家均需在等待产品通过电子烟国标技术审评后,再开始生产符合国标的新产品。截至8月22日,有23家品牌的63款产品通过电子烟国标,平均每家不足3款产品。


据关注电子烟领域的蓝洞新消费整理,这些通过电子烟国标的电子烟厂商包括悦刻(1款烟具、2款烟弹)、雪加(1款烟具、1款烟弹)、柚子(1款烟具、1款烟弹)、魔笛(1款烟具、3款烟弹)、铂德(2款烟具、2款烟弹)、小野(1款烟具、2款烟弹)等。


目前还有非我、唯它、火器、喜雾、MYX、极感、福禄、福狗等品牌尚未拿到电子烟生产许可证。


长期从事烟草行业研究的大学教授邓明对媒体表示,国家标准是产品安全性的底线,也提升了产品的门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用户可以较为放心地选择使用。同时,它将一部分没有研发能力,无法实现标准要求的企业淘汰出局,从而提升了行业整体水平。


张磊表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监管是一件利好行业的事情,帮助行业向大众进行了专业解读,同时也让企业明确了具体的要求与规定。


根据《管理规定》中对于电子烟的界定,电子烟是指产生含烟碱(尼古丁)的气溶胶供人抽吸的电子传送产品。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可分为加热不燃烧(HNB)电子烟产品和雾化电子烟产品,其中雾化电子烟可分为开放式电子烟与封闭式电子烟两大类。目前市场上电子烟以雾化电子烟产品为主。


多位电子烟厂商人士对表示,为满足国标要求,电子烟需提前将产品进行送检与送审。其中送检主要指产品质量方面,送检除了技术方面,还包括了风味审核,国标要求电子烟口味只能呈现烟草风味。目前烟草风味一般分两种——一种是传统卷烟,主要包括烟香、烟气、丰富度、层次感等指标;另一种是电子烟所呈现的烟草口味,但由于电子烟没有燃烧,不同于传统卷烟的热裂解反应,电子烟风味主要通过烟草提取物本味和来自雾化芯加热烟草提取物带来的些许焦化反应的香味和吃味体现。


郑州烟草研究院《电子烟》国家标准技术咨询组起草的《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材料准备建议》,《建议》要求,电子烟企业送审产品组建需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烟弹、烟具,具体包括雾化物烟碱浓度、雾化物烟碱总量、雾化物形态等要素。产品的风味描述需要包括详细的嗅感、味感与三叉神经感综合描述。


另外,国标审核标准要求电子烟产品,烟草风味必须是主导风味,作为辅助风味存在的凉感、甜感等不能过度。


从电子烟法规征询稿公示到10月1日正式实施,电子烟厂商已经启动产品调整与送审工作,但在送审过程中出现了几方面的难点。最大的痛点在于对烟草风味的界定、对凉度与甜度的把控难以明确。


厂商逐渐倾斜海外市场


业内人士表示,为满足《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风味以烟草口味为主的要求,电子烟厂商均会严格执行其他辅助口味的量度标准,但在具体审核过程中,则是以审核员主观评测辅助风味中的凉度与甜度是否超标为准则。一位电子烟厂商人士表示,目前审核员的原则是在监管政策落地初期,以“严”为大原则,这也导致电子烟送审产品多数难以达标。


张磊称,“烟草风味”实际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目前国内主要以传统中式卷烟的烟草味道为参考标准,但实际中,世界范围内的烟草口味有多种,除了中式烤烟型,还有万宝路混合型、雪茄型、爆珠型等。


从技术角度来说,邓明认为可以允许电子烟存在不同于卷烟的“烟草风味”。关键是这种风味不吸引未成年人,而不是单纯地要求其与卷烟相似。另一个角度来说,如同雪茄、卷烟的风味不同,电子烟的技术特点与可燃卷烟完全不同,因此也难以实现完全模仿卷烟。


因此在审评中,邓明认为审核员可以更多从安全性角度出发,检验添加剂是否符合国标要求,保证产品安全性;允许有一定程度的凉感等不具诱导性的感受,缓解尼古丁盐直接雾化可能对口腔带来的刺激,帮助用户更好地接受“烟草风味”的电子烟产品。


邓明表示,由于电子烟产品的技术特点,可能无法完全模仿卷烟风味,这将导致几方面的问题,由于纯烟草口味仅占10%左右的销售份额,短期内电子烟产业可能会面临生存危机;由于海外市场产品并无相关风味要求,如美国即可使用薄荷味产品,东南亚对产品风味没有限制,可能未来会出现大量走私、黑市产品流入国内市场,带来新的监管问题等。


无论是对于卷烟还是对于电子烟,邓明认为,监管的一个主要目标都是降低“诱导性”,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诱导性。但需要注意的是,烟草风味并不代表“不具诱导性”,比如烟草燃烧过程中也存在焦香,或者各类爆珠烟的外香风味。非烟草风味也不代表“具有诱导性”,比如凉感,是一种生活中常见的感觉,并不对未成年人具有特殊的诱导性。


电子烟厂商在送审等待过审的同时,也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一位深圳电子烟厂商人士表示,相对来说,电子烟生产企业大多以出口为主,品牌企业以国内市场为主,主要面向海外出口的企业影响较小。但为避免政策的不确定性,有大量企业正在酝酿外迁。此前全球最大的生产企业思摩尔国际在印尼的工厂已落成,总投资5亿元,深圳其他企业也在陆续设置海外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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