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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公安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违法行为...

2022-04-01 11:00 举报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仁寿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烟草...

为进一步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严厉打击涉电子烟违法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仁寿县公安局联合市场监管局、烟草专卖局、教育局以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为抓手,开展电子烟市场专项检查及禁毒宣传活动。 



检查中,民警对商铺内销售的电子烟进行仔细检查,认真核对电子烟成分、购销票据,排查是否含有大麻等违禁品成分,是否存在违规销售、虚假违法广告等情况。提醒电子烟销售者务必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身份证件核验规定,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并鼓励积极举报贩卖“上头电子烟”等违法犯罪线索。



民警还走进学校开展禁毒宣传,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向师生讲解普及当前热门的“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的有关知识,提高未成年人识毒、拒毒、防毒意识。



本次联合检查电子烟销售店铺10余家、超市6家、KTV2家,向学校学生发放宣传册500余张。民警通过宣传普及有关知识,有效提升了销售者合法经营意识,提高了未成年人防范毒品能力。下一步,仁寿公安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校园周边向全辖区辐射,坚决打击线上线下向未成年人销售各类烟草的行为,切实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摆到首位,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努力构建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长效监管机制。


关于电子烟那些事儿

《电子烟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电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

二、对电子烟生产、批发和零售主体实行许可证管理,电子烟许可证管理不新设行政许可种类,仅在烟草专卖生产、批发和零售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中增加相应条目;

三、对电子烟销售实行渠道管理,建立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规范电子烟销售方式;

四、对电子烟产品质量进行全程管理,建立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和跟踪追溯机制;

五、对电子烟运输和进出口依法实施监管。

《电子烟管理办法》还提出:

01

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

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02

禁止举办各种形式

推介电子烟产品的

展会、论坛、博览会等。

03

禁止向未成年人

出售电子烟产品。

04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

等自助售卖方式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

05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

调味电子烟和

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警方提醒


“上头电子烟”不是潮流,是毒品!外表酷似普通电子烟,实则是披着电子烟外壳的毒品,其中所含主要成分为合成大麻素。

合成大麻素,是一种类似天然大麻素的人工合成物质,它的危害性比传统毒品更大,精神活性更强,吸食后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等反应,滥用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此类电子烟大多是在网上售卖,不法分子假借电子烟添加违禁的毒品成分,具有成瘾性和迷惑性,对人体危害极大。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毒品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的侵蚀。

-素材:仁寿公安-
- 编辑:仁寿城事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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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仁寿城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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