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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电子烟“无害”陷阱!金华查处首起电子烟烟草广告案件

2022-09-12 19:00 举报
不少电子烟广告都把电子烟包装成环保、健康甚至戒烟替代产品,明示或暗示电子烟具有 “比传统纸质烟危害显著降低”“无致癌物”...

不少电子烟广告都把电子烟包装成环保、健康甚至戒烟替代产品,明示或暗示电子烟具有 “比传统纸质烟危害显著降低”“无致癌物”“零二手烟危害”“有助于戒烟”等功能或特性,让消费者误认为电子烟是安全绿色的产品,是传统香烟的健康替代物。

实际上,电子烟也通过雾化烟油产生烟雾,烟雾中的尼古丁以及丙二醇等物质并不比传统香烟危害小。近年来,由于存在监管空白,电子烟产业无序发展,特别是部分经营者宣传误导消费者,诱导未成年人吸食,严重侵害消费者身心健康。

2021年11月10日,国务院明确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卷烟相关规定执行,并于今年5月正式施行《电子烟管理办法》,将电子烟广告宣传行为纳入烟草广告范畴,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

为强化电子烟广告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子烟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电子烟广告集中治理行动。根据摸排,该局对某商场内两家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其广告宣传牌上含有引导购买的文字性表述、模特手持电子烟配图、电子烟图片等违法宣传内容。

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对2名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电子烟广告,共处罚款40000元。这也是金华市范围内首次对电子烟广告进行行政处罚。

在营销利益的裹挟下,电子烟广告大口地“喷云吐雾”,吐出了不少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水分,在一定程度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也影响了控烟工作的效果。“按烟草广告监管,电子烟广告就不能继续误导消费者了。”婺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施进军表示,这既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利于电子烟产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供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制作:办公室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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