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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水果味被禁!新规发布后,龙头股斩40%

2022-03-06 08:00 举报
全文共2612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今晚对电子烟人来说注定是个不眠之夜”. 3月11日下午,电子烟行业接连迎来两条重磅消息,...


全文共2612字,阅读大约需要7分钟

  

“今晚对电子烟人来说注定是个不眠之夜”。

 

3月11日下午,电子烟行业接连迎来两条重磅消息,一是电子烟管理办法细则发布,并于5月1日起实施;二是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表示,电子烟不应呈现除烟草外其他风味

 

据报道,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烟草味的电子烟,在国内销量中占比很少,如果电子烟不允许添加其它风味,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将是颠覆性的。


 

电子烟仅限烟草味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宣布,已经形成《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雾化物作出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当天,国家烟草专卖局还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所称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等,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在新出台的意见稿中,对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电子烟设计与原材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和随行文件进行了规定,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不适用于其他烟草制品。

 

其中“电子烟”被定义为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不包括卷烟)。而对于“雾化物”的规定中提及: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目前FLOW福禄、铂德Boulder、KMOSE刻米等多家电子烟企业有西瓜味、老冰棍味、咖啡味、葡萄味等各类口味的电子烟。该项新规,或将对电子烟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去年,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完成的《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但未给出明确定义。在今日发布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将电子烟口味限定在了“烟草口味”

 

附件表中列出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的明细也有变化,从去年公布的122项减少至101项,减少的使用物质主要是调味类添加剂,包括:梅子提取物、玫瑰油、香柠檬油、桔子油、甜橙油等

 

对此,YOOZ柚子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之前已在去年初次公布相关细则的时候就已经在布局合规性产品(烟具、烟油等)的调试及研发,现阶段会更进一步根据细则要求进行调整工作。

 

主营电子烟油的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司一贯认为,电子烟作为减害产品,口味上不能超越烟草产品的边界,面向国内销售的所有的产品研发和口味调制应该完全立足于烟草口味本身,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只从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口味的试配与微调。”

  

零售需专卖许可

 

在《电子烟管理办法》中,第八条牵涉电子烟准入管理。

 

根据规定,电子烟市场实行非常严格的持牌销售制度,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

 

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

 

另外,IPO也要经过烟草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证券时报报道认为,这其实打击了资本进入的积极性。此前中国电子烟市场发展迅猛,不少资本瞄准了这条创业路径,设立了新兴品牌,设了很多专卖店。

 

报道中认为,IPO要经过烟草部门审核,此前在征求意见稿里并没有出现,这说明政府从严监管态度。管理办法的很多条目和征求意见稿相同,从生产到销售,从进出口到品牌宣传,都要进行强监管。

 

此外,《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提及,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子烟的进出口贸易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龙头暴跌近40%

 

据金融界报道介绍,电子烟市场庞大,产业链上游较分散,中游龙头集中趋势明显。

 

产业链上游原材料生产商主要为电子烟生产雾化器/加热器、电池、烟油、包装配件等门槛较低的零部件,技术门槛较低,行业集中度低。

 

中游则涉及电子烟的设计与制造,主要由制造商和品牌商组成,制造商以OEM、ODM模式为品牌商提供代工生产,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壁垒较高,市场趋于集中;

 

下游则经代理商和经销商将成品运送至终端零售店,如知名电子烟品牌商、超市、便利店等,向消费者出售。由于品牌对于消费者心智占领,渠道、研发能力带来的产品体验等优势,头部效应显著,国内电子烟品牌商龙头为雾芯科技。


 

据公开信息显示,雾芯科技是一家创建于中国的消费级电子雾化器品牌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是 RELX 悦刻品牌电子雾化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昨日电子烟相关管理规定发布后,雾芯科技美股暴跌至1.49美元,较前日跌去36.32%。

 

3月11日,雾芯科技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及全年未经审计财报。财报显示,雾芯科技2021年全年净营收为人民币85.2亿元(13.4亿美元),同比增长123.1%。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2021年全年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22.5亿元(3.5亿美元),同比增长181.1%。

 

根据财报,雾芯科技2021年第四季度净营收为人民币19.0亿元(3.0亿美元),环比增长13.6%,同比增长17.7%。非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第四季度经调整净利润为人民币5.4亿元(8,419万美元),环比增长18.5%,同比增长27.9%。

 

 

电子烟行业另一巨头,在港上市思摩尔国际盘中一度下跌超10%,收盘报20.70港元/股,总市值1244亿港元。

 

据报道,11日晚间,moti魔笛、yooz柚子、moosee慕色、vvild小野等多家电子烟品牌相继表态,坚决拥护监管,积极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这次新规的颁布,机遇与挑战并存,新规框架下,企业生存的空间依然充足,我们将进一步研读规则的细节,以利国利民为己任,将符合国家监管要求落实到位。”深圳市艾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丨北京商报(记者 白杨)、中新经纬、每日经济新闻、中国基金报、证券时报、第一财经、金融界、新浪财经、猎云网等

图片来源丨东方财富网、雾芯科技官网、北京商报等

编辑丨汪乃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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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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