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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青海破获首起“上头电子烟”案件

2022-01-17 14:00 举报
如今,电子烟成了很多年轻人喜爱的物品,但大家要注意了,下面这种“上头电子烟”,您看见了可千万别沾边!它,可是危害性极大...

如今,

电子烟成了很多年轻人

喜爱的物品,

但大家要注意了,

下面这种“上头电子烟”,

您看见了可千万别沾边!


它,可是危害性极大的毒品。


成分竟是大麻!



1月14日,记者从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获悉,近日,西宁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大通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上头电子烟”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该案是青海省首例“上头电子烟”案件,是烟草、公安紧密协作的一起典型案例。


资料图
2021年10月,西宁市烟草专卖局掌握到辖区马某等人涉嫌贩卖、吸食疑似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初步线索,随即与大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组成专案组,对该线索进行了两个多月的深入侦查,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马某通过微信多次购买合成大麻素(毒品)并进行贩卖牟利的实际情况及关键证据,于近日开展了收网行动,成功抓获嫌疑人三名,现场查获合成大麻素131.46克,现货案值约1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资料图
“上头电子烟”是添加大麻等违禁成分的电子烟,“上头电子烟”“外观虽与普通电子烟相似,但烟油中添加有‘合成大麻素’,实质是新型毒品。吸食后会在不知不觉中染上毒瘾,过量吸食则会出现昏迷、休克、窒息、猝死等情况,危害性极大,已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列为毒品施行管制。

青海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提示广大群众,如发现售卖、吸食“上头电子烟”行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或烟草专卖管理部门举报。


去年7月1日起,
我国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
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正式列为毒品施行管制。




我国为什么要把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整类列管?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九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的一类,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于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出幻觉等效果,目前已成为新精神活性物质中 涵盖物质种类最多、滥用最为严重的家族。



在全球已发现的1025种非植物类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有297种,占近三分之一;我国已发现103种,潜在数量可能高达成千上万种。 在我国已列管的170种新精神活性物质中,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数量最多,达53种。





吸毒贩毒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两年。



如何辨别“上头电子烟

STEP1

“上头电子烟通常呈笔状,长度大概30cm左右,外形为无色、黄色至褐色粘稠液体,与市面上常见的正规电子烟外观相似,但常出现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往往一群人聚在一起吸食。

STEP2

其次是成分,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这些添加物都是较为常见的食品或者药品添加物,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

STEP3

另外,通过辨别卖家“黑话”也能初步识别它。现在很多电子烟网络销售广告往往包含“上头”“飞行”“快感”等毒品圈的“黑话”,“上头”代表吸毒后的短暂快感,“飞行员”专指吸毒群体内部的大麻吸食者。

毒品一日不绝,
禁毒一刻不止,
国家严厉打击各种涉毒违法犯罪!
广大市民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
认清毒品的巨大毒害性,
加强自身防范能力,
坚决抵制毒品侵害,
特别是青少年切勿被蛊惑,
迈出涉毒的危险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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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线索举报渠道,方便群众反映问题,格尔木市司法局在扫黑除恶常态化运行期间开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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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格尔木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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