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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腿哥贩卖“上头电子烟”获刑

2022-10-14 08:00 举报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香烟替代品之一,深受年轻群体的青睐,但也有许多不法分子,拿电子烟当成新型毒品的掩护,...

近年来,电子烟逐渐成为香烟替代品之一,深受年轻群体的青睐,但也有许多不法分子,拿电子烟当成新型毒品的掩护,在电子烟油中加入让人“上头”的成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并通过网络进行售卖。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跑腿哥贩卖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新类型毒品犯罪案件。对“跑腿哥”徐某某、黄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徐某某专门从事跑腿工作。2021年7月,陈某、孙某(已判决)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微信朋友圈大肆招揽客户,并将从上线处购得的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油”寄存在“跑腿哥”徐某某处。而徐某某明知道二人贩卖给别人的这种“上头电子烟含有国家管制成分,依然帮助其将“上头电子烟送至买家处,赚取跑腿费。后徐某某不再满足于跑腿带来的收益,为谋取更大的利益,徐某某开始尝试按照陈某教给他的方法自己调配灌装含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进行贩卖。并拉同为“跑腿哥”的黄某某入伙,二人按照路程远近收取20-50元不等的跑腿费,分别获利1000余元、400余元。

案发后,民警从被告人徐某某住所内扣押到陈某所寄存的可疑黄色液体13.5ml,净重14.05g。经广东正孚法益毒物司法鉴定所鉴定,可疑黄色液体检出ADB-BUTINACA成分,即合成大麻素。

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徐某某因贩卖毒品被抓获后,民警从其住所查获的毒品,应计入涉案毒品数量。但鉴于被查获的毒品尚未流入社会,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徐某某、黄某某有从犯、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什么是“上头电子烟”?
普通电子烟的主要成分是水、丙二醇、甘油、尼古丁和调味剂等,而“上头电子烟”却被不法分子掺入了四氢大麻酚或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是一种涉毒工具
这种所谓的“上头”,就是毒品吸入人体后产生的短暂“快感”,而“上头电子烟”会比传统毒品更具有迷惑性和成瘾性,对人体危害也更大
滥用者在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常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

合成大麻素危害不容小觑
2021年3月15日,公安部、卫健委和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将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和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明确从2021年7月1日起,对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列管



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不依赖大麻的种植,成本更低,获取容易,并且能产生更加强烈的兴奋,致幻效果

其精神活性,根据种类不同,比普通大麻素高4、5倍,乃至上百倍,吸食该类物质会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致幻反应。过量吸食会出现休克、窒息、甚至猝死等情况。


“上头电子烟”常常出现在娱乐场所中,主要受害群体是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主要销售模式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线上方式进行推广售卖,再通过快递、跑腿运输的方式进行毒品销售。“上头电子烟”在其产品简介上常常包含“上头”“飞行”“快感”“大脑”等字眼,并配以负面、晦暗表情或图片,外观与普通电子烟相差无几,无法靠肉眼分辨。毒品猛于虎,大家要时刻保持警惕,切勿被包括“上头电子烟”在内的新型毒品所蛊惑,毒品带来的快感只是瞬间,带来的伤害却是一辈子,切记要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ND

:唐燕

来源桃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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