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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部督特大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案侦破记

2022-01-20 19:00 举报
这一统称为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未经许可是禁止销售的. 1、2017年8月14日,鄞州区局接到举报,现场查验“假烟”后...

       一个巴掌大的“iQOS”矩形电子加热烟具,配上比普通香烟更短的万宝路烟弹,无需点燃便可以“吞云吐雾”。目前,这种新型卷烟成了不少烟民的“新宠”。小编今天很严肃,要当一回普法员,这一统称为新型卷烟的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未经许可是禁止销售的。

 1、2017年8月14日,鄞州区局接到举报,现场查验“假烟”后,确认被举报产品为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弹”。

 2、对“烟弹”中的成分进行查验,确定国家烟草专卖局有权对其监管。随后,鄞州区局向鄞州公安分局移送该案件行政执法线索。

 3、8月28日,依法立案侦查。

 4、9月,摸清网络。借助大数据搜集案件信息。查明卖家注册地址为深圳后,根据其线上线下交易信息,锁定北京、深圳两条主要上线,进一步追根溯源,最终线索指向黑龙江黑河。

 5、10月起,实施抓捕。南下闽粤、北上黑吉辽,先后在深圳、珠海、福清、海南、北京等地围追堵截,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

 6、截至目前,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已批捕7人,另有3人网上追逃,先后查获涉案“烟弹”3500余条,查扣作案送货车辆1辆。后续追捕行动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随着案情发展,“8·28”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图为全国首例部督特大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案新闻通气会现场

        前不久,在浙江宁波,全国首例部督特大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案告破,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涉案金额上亿元人民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宁波市以及鄞州区烟草专卖局的专卖人员来说,在案件经营初期,他们没有想到,一条看似普通的互联网销售“假烟”的小线索,居然能牵出一个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走私销售网络。

  “考虑到加热不燃烧卷烟可能对传统卷烟市场以及行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及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监管要求,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守好市场、管好市场。”宁波市烟草专卖局局长郑敏强说。

  在无经验可遵、无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宁波市局、鄞州区局谋在实处、干在实处,摸着石头过河,探索出了一条打击新型烟草制品非法经营行为的新路径。


“烟弹”属于专卖品吗?

“8·28”案件中查获的非法加热不燃烧卷烟

      

       “我在电商平台上买了一条烟,口味有点不对,我怀疑是假烟。”2017年8月14日,一位消费者来到鄞州区局举报。

  接到举报信息后,鄞州区局专卖人员第一时间与举报人联系,现场查验“假烟”。

  这款卷烟的外形与常规卷烟相似,但烟支长度比常规卷烟短些。经过辨认,专卖人员发现这款烟不是假烟,而是万宝路iQOS的“烟弹”,属于加热不燃烧产品。

  吸食加热不燃烧卷烟,仅有“烟弹”不够,还必须有相应的“烟具”配套使用。这位举报者只买了“烟弹”,没买配套的“烟具”,所以才造成“口味有点不对”,误以为买到了假烟。

  投诉问题虽然解决了,但这条投诉信息却印证了加热不燃烧卷烟已经出现在市场上这一事实。

  2017年,国家局曾明确提出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烟草专卖法监管对象。同年6月,浙江省局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局严格落实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

  鄞州区局专卖人员敏锐意识到,沿着这条举报信息“顺藤摸瓜”,极有可能牵出一条经营新型烟草制品的线索,于是立即对销售这款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网店展开调查。

  在2017年6月国家局下发禁售令、已经关停一批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的网店后,专卖人员依然在这家店中发现了大批次进口的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弹”和“烟具”。

  加热不燃烧卷烟属于新型烟草制品,目前在国内市场很少见,专卖人员之前也未曾接触过此类案件,而且按照监管要求,只有原料是烟草的加热不燃烧产品才属于依法监管范围。

  这批“烟弹”的原料是什么?属于烟草专卖品吗?查到这批加热不燃烧卷烟后,一系列疑问扑面而来。对这批“烟弹”的定性,成为困扰鄞州区局专卖人员的难题。

  如果查实此案属于非法经营案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对产品定性的质检报告是重要的法律文书。换言之,有了质检报告,证明这些“烟弹”属于烟草专卖品,公安机关才能依法立案。

  宁波市局将案情上报后,浙江省局对此高度重视,专卖处主要负责人张军立即与省局质检站站长姚柏松,一起前往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这批“烟弹”进行检验。

  “这次检验虽然成本高,但检验得到的质检报告为我们以后再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样板,对行业兄弟单位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宁波市局专卖处处长胡巍认为,即便检验费时费力也是值得的。

  三天后,质检报告“出炉”。报告显示,这种“烟弹”是烟草薄片,属于烟丝的一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烟丝属于烟草专卖品,国家对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2017年6月,国家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市场上出现的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均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国内销售。

  鉴于此案的重要性、特殊性,2017年8月25日,浙江省局专卖稽查总队召开专案会议,决定由鄞州区局向鄞州公安分局移送该案件行政执法线索。

       鄞州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受理案件后初步查证涉案网点销售金额较大,存在非法进口、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等行为,于2017年8月28日依法对此立案侦查。



销售网络源头何在?

利用大数据充分搜集各方面数据信息,大大提高了案件侦办效率

     这批“假烟”从何而来,又流向何处?可以说,只要有“假烟”,背后就有网络。

  “8·28”案件是全国首例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非法经营案,办好此案对今后新型烟草制品案件的侦办有很大的借鉴意义。国家局对此案十分重视,特别批示该案“必须摸清网络,查清源头,进行纵向打击”。

  稽查人员在追踪打假打私破网时,要弄清楚非法信息的来源、网络之间的脉络关系,往往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时甚至费尽周折,也未必能收到应有效果。

  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应用随处可见,其发挥的作用也有目共睹。为了提高案件侦办效率,鄞州区局、鄞州公安分局抽调人员成立数据分析中心,充分搜集各方面数据信息,用大数据驱动办案。

  在此期间,阿里巴巴公司的“打假特战队”也为案件侦破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

  “这家店注册地址在深圳,宁波目前只有零星买家消费,并不是销售网络的集散地。这些店不会独立存在,都会有很多上线和下线,需要一步步深挖。”宁波市局专卖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林建兵分析道。

  以网店为突破口,稽查人员广泛排查,发现这家网店的店主胡某夫妇除通过网店平台外,还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与多家买家、卖家进行交易。

  数据资料显示,自2016年起,胡某夫妇开始零星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2017年1~7月,“烟弹”和“烟具”的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左右;当年9月,销量更是急剧增加。

  面对成千上万条交易记录,大数据的作用愈加凸显。

  数据分析中心通过分析支付数据,最终梳理出了两条主要线索,一条在深圳,另一条则指向北京。

  在此基础上,专卖人员兵分两路继续“追根溯源”,在北京和深圳同步深挖一层,分别又找到了各自的上线。就这样剥丝抽茧,北京和深圳两条线的最上线最终都指向黑龙江黑河。

  “经过调查汇总,我们最终发现这些卖家的最上线是黑河的一些‘水客’,他们通过黑河口岸走私加热不燃烧卷烟制品,然后通过网上平台联系买家,交由物流公司发往全国各地。”鄞州区局专卖科副科长王文刚说道。

  在实施抓捕过程中,大数据也“帮了大忙”。通过对犯罪嫌疑人消费数据的跟踪分析,研判其行为轨迹、活动区域,有时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范围甚至能够被缩小到50米以内。数据为专卖人员实施蹲点抓捕提供了便利。

  数据分析到位,侦办层层深入,网络逐渐清晰。

  汇总来看,这起案件牵出了一个从俄罗斯走私入境、以深圳华强北为销售中心、通过互联网销售新型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犯罪团伙。这个犯罪团伙有4个层级的销售网络,层层分销,各个层级之间也相互交叉进货,共涉及8个省(区)、2个直辖市、15个地市。

  在此案的侦办过程中,大数据应用效果显著,被阿里巴巴列为2017年打假十大案例之一。


如何破网见成效?

案件侦破过程中,专案组根据整体工作部署,步步为营,对犯罪分子陆续实施抓捕。图为专案组成员根据深圳地图商量制定最佳抓捕方案

       通过走私渠道进入中国市场的新型烟草制品,不仅会扰乱中国卷烟市场秩序、影响国内新型烟草制品的发展,还会对我国烟草税收造成严重影响。严厉打击,迫在眉睫。

  2017年9月30日,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浙江省局专卖稽查总队到宁波市局听取汇报,并成立了由省、市、区三级烟草和公安组成的专案组,联合精干力量共同出击。

  在这场“战役”中,“收网”的战线拉得越长,走漏风声的可能性就越大。专案组在掌握确凿证据后,按照整体工作部署,综合分析各路情报信息,找准时机果断收紧“网口”,对犯罪分子陆续实施抓捕。

  在界定案值时,专卖人员又遇到一些“小麻烦”。

  加热不燃烧卷烟的“烟弹”和“烟具”必须配套使用,而“烟弹”属于烟草专卖品,不允许私自买卖,“烟具”却属于电子产品,允许自由买卖,因此在界定案值时,专案组需要把“烟弹”和“烟具”的销售数据分开进行统计,这件“小事”无形中又增加了工作量,加大了工作难度。

  即便困难重重、难度不断升级,专案组人员也没有放慢办案的脚步,反而更加坚定了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的决心,并凭着蛛丝马迹边打边查,一步步深入不法分子的“巢穴”。

  截至目前,此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3人,其中已批捕7人,另有3人网上追逃,先后查获涉案“烟弹”3500余条,查扣作案送货车辆1辆。后续追捕行动一直在持续进行中。

  对于该案目前所取得的战果,国家局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批示该案“为打击新型烟草办案创造经验,提供样板”。


小编手记

  近两年,国内卷烟市场上开始出现一种新型烟草制品——加热不燃烧卷烟,且有不断增长的趋势。这些加热不燃烧卷烟均为非法生产或非法进口,在国内未经许可,禁止销售。

  加热不燃烧卷烟销量日益增加,如若对其监管不力,不仅会对传统卷烟市场造成一定冲击,甚至会影响行业整体格局、烟草专卖制度,对国家税收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7年6月,国家局下发通知,要求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就在通知下发两个月后,浙江宁波“8·28”案件正式拉开帷幕,成为全国首例加热不燃烧卷烟非法经营案。

  回顾案件侦办过程,国家局、浙江省局的坚强领导以及公安等部门的密切支持与配合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关键因素:

  其一,专卖人员对新型案件线索具有敏锐的判断力。

  这种敏锐的判断力,来自于宁波市局对新型烟草制品相关内容的宣贯落实到位。

  接到国家局、浙江省局下发严格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宁波市局第一时间对全体专卖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全面细致,包括新型卷烟的性质和危害、新型卷烟的监管范围和分类、法律法规的适用和宣传等,确保全体专卖人员真正对加热不燃烧卷烟以及相关监管工作认识到位、执行到位。

  正是基于对新型卷烟的充分了解,专卖人员在看到加热不燃烧卷烟后,结合当前市场形势,敏锐觉察到沿着这条“假烟”线索可以挖出更多“真材实料”。

  其二,发挥大数据作用,用数据驱动办案。

  互联网时代,涉烟违法违规的手段不断翻新,利用互联网等渠道走私销售烟草制品的案件呈几何式增长,这已成为专卖监管的难点和打击的重点。

  相较于传统涉烟案件,互联网涉烟案件涉及的人员更杂、环节更多、地域更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办案方式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必然会严重影响案件进展,甚至延误案件最佳侦破时机。

  “8·28”案件正是充分利用大数据模型,多维度、多层次寻找“蛛丝马迹”汇总数据,再利用数据分析趋势科学决策,比如根据消费数据等锁定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精准定位犯罪嫌疑人活动范围等。在这起案件中,大数据为案件梳理以及侦办提供了重要支撑,真正实现了以数据驱动办案。

  其三,专卖人员具有干在实处、敢为人先的魄力。

  首例意味着无经验可遵、无先例可循。目前,加热不燃烧卷烟在国内市场上非常少见,对许多专卖人员而言也是听过没见过,更没有侦办过此类案件。

  对新型烟草制品案件这一新案件类型,宁波市局、鄞州区局专卖人员也有很多疑惑。这款产品到底是不是烟草制品,如何定性?算不算烟草专卖品,该不该打?行业内还没有办过此类案件,该如何打?

  面对这些疑惑,他们没有选择停滞观望,而是先行先试,一边打一边查,遇水搭桥、逢山开路,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就这样,宁波市局敢为人先、走在前列,成功侦破首例加热不燃烧卷烟案件,为行业单位侦办此类案件提供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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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众号:并烟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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