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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批发经营方面相关的监管政策及办事须知,建议收藏了解!

2022-05-08 08:00 举报
在过去,全国各地的电子烟代理商、经销商是国内电子烟市场的重要经营主体.然而,遗憾的是, 这些经营主体或将于今年10月1日以...

在过去,全国各地的电子烟代理商、经销商是国内电子烟市场的重要经营主体。然而,遗憾的是, 这些经营主体或将于今年10月1日以后彻底被淘汰出局,取而代之的是已获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国家队”企业,即烟草公司管控下的烟草批发公司。


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对涉电子烟批发经营方面的监管,列明了相关政策性的规定。


第一、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前提条件必须是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办法》第十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众所周知,只有烟草系统内的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烟草批发公司,才符合这个条件。由此可见,未来电子烟批发环节将有“国家队”烟草公司接管。


第二、电子烟批发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办法》第十九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第三、电子烟批发企业是未来国内电子烟交易市场模式的中心环节,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零售主体不允许越过电子烟批发企业进行产品交易。


《办法》第二十条  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将电子烟产品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电子烟产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具备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并不得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


第四、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前提条件必须是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


《办法》第二十八条 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进口产品的批发业务。


第五、任何一家电子烟批发企业从国外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必须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办法》第二十九条  进口的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应当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


4月1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三项基本原则,规定了电子烟批发企业布局的标准条件,标准条件分为一般性条件和禁止性情形,同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4月2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了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许可证办事须知,其中详细了关于电子烟批发企业申请许可证办事的相关须知。


(一)许可证种类及适用对象


电子烟批发企业需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二)受理机构和决定机构


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决定机构为国家烟草专卖局。


(三)办证条件


已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且符合电子烟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1.一般性条件:

(1)本行政区有相匹配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企业成本等条件;

(2)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限制性情形:

(1)本行政区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电子烟重大案件,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2)本行政区内存在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情形,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3)本行政区内通过《电子烟管理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本行政区内电子烟非法流通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5)其他影响电子烟批发业务的情形。

符合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申请变更、延续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和进口的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7;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办理停业、恢复营业、补办、歇业类型申请的,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表(现场申请需提供纸质版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8;线上申请需注册登录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件。


(五)申请途径


申请人可以通过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窗口现场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http://www.tobacco.gov.cn/gjyc/bsfw/bsfw.shtml)线上申请。现场申请相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见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我要查”栏目。


(六)开始办理时间


自2022年5月5日起,开始受理电子烟批发许可申请。


政策来源:国家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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