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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开始+国家局证照办理模块已开始内测...

2022-04-09 12:00 举报
自4月2日,国家局办公室《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最近各地烟草专卖部门关于电子烟的动作比较...

自4月2日,国家局办公室《关于电子烟零售点布局和许可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最近各地烟草专卖部门关于电子烟的动作比较明显,收集了一下各地电子烟零售店店主反馈,江苏、浙江、内蒙、新疆、陕西等地专卖执法人员都有进店或电话沟通,忙于实地检查、宣传、电子烟社交平台广告稽查、调研经营信息,尤其是国家局要求的各省4月及时自己制定电子烟合理布局文件,6月中旬之间进行发证。



2号的文件显示,办理电子烟零售许可证,规定了许可准入条件,提及有零售的资金、住所、符合布点要求,都可以申请(这与传统烟草一样)。另附加了不发证的几个条件。包括: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或者通过网络渠道销售电子烟被罚未满三年的;销售非法生产电子烟,而且不按要求在统一平台交易拿货的而被罚未满三年的;容易诱导的场所;主营业务不明确是电子烟;排他性专卖性质的;报送虚假材料的。



一方面根据文件精神,电子烟零售店实行数量管理,数量管控依据电子烟消费群体特点而布局。另一方面,电子烟和卷草零售分开,而且独立。办法明确提及,电子烟零售店实行与卷烟零售点相独立布局规划。

今天,就山东省的合理布局调研文件,简单聊几句。



第一、总量控制问题。根据国家局电子烟产业政策,每省电子烟数量上限已比较明确(前期有消息称国家局把全国设置X万本证,XX省各分摊牌多少本),所以电子烟的合理布局从目前说,比传统零售店的合理布局要严,且卷烟零售布局密集的地区,极可能不再允许布局电子烟门店。按照2021专业机构的调研数据,全国19万家电子烟店来说,原来的大部分电子烟店铺要出局。


第二、农村店铺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农村和乡镇基本上第一阶段不会考虑放量办证问题,一方面是消费环境达不到、另一方面是消费人群达不到、第三方面是电子烟许可证要控量(发太多影响传统终端销量和税利)。且从山东的调研问卷可以看出,其他省预计也是一样,第一阶段办证暂时溯及不到乡镇。


第三、中小学问题。2021《未成年人保护法》界定了“200米”的提法,传统烟草零售点无法参照实施,影响太大。目前来看,这一条被很好应用到电子烟布局领域。电子烟总量控制的情况下,200米甚至还会被无限拉大,成了最短选项,甚至到500米、100米,电子烟许可证的含金量提升,当然,烟草也是由此在保障电子烟店合理利润。正所谓坚持尊重市场,统筹考虑电子烟消费群体、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交通、企业成本等市场基础,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第四、“诱导关注”问题。4.2号的文件提及“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发证。所以,第一轮电子烟办证时,文具店、玩具店、游乐场所、图书馆、青少年宫、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体育场馆、动物园、植物园、公园、母婴用品店等在部分省份合理布局文件中,基本没有领证可能。


第五、“相关互补”问题。4.2号的文件提及主营业务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发证,所以,类似山东问卷文件中表述的美发美容、美甲纹身、保健按摩、药妆医械、通信器材、电子商品、汽车维修、家用电器、家居装修、五金化工、鲜花绿植、服装鞋等“其他类”业态岌岌可危。


第六、“排他经营”问题。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发证。所以目前,原单品牌专卖店必须转化为“每个品牌皆卖”的集合店才可以申请(相关电子烟生产商也发了相关通知)。当然,电子烟店铺内“非合规”品牌宣传物料也要及时撤下,避免烟草+市场部门检查处罚。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益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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